第三十三条 可以控制的小火情应急处置程序
(一)首先撤离所有学生,在火灾发生初期及火情可控制的情况下,迅速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把火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防止火情进一步扩大。
(二)如果是电器引起的火灾,首先切断总电源,然后立即用实验室房间内或走廊内配置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能使用水来灭火。
(三)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若有学生或教师受伤,应立即送往校医院或拨打120送医院救治。
(四)火灭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火灾发生情况和火灾处置情况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十四条 无法控制的大火情应急处置程序
(一)撤离: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的实验工作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首先要保持镇定,稳定情绪、控制好局面,避免引发混乱,立即组织学生有序地按“逃生标志指示牌”撤离火灾现场。
(二)报警:火灾现场的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组织学生安全撤离的同时,必须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拨打校保卫处报警电话:6658110。报警电话要说明:火灾发生具体地点、有无被困人员、火势大小程度、大概起火原因、报警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报警后火灾现场的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立即组织人员待消防车进入时引导车辆。
(三)扑救:火灾现场的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组织学生安全撤离、报警和报告后,根据现场火灾的具体情况,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扑救,不允许要求学生参加救火工作。
(四)记录:火灾事故消除后,必须由现场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会同实验室分管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详细记录火灾事故发生日志,记录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做到有案可查,同时引以为鉴。
第三十五条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实验课开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的教育。包括实验课的操作规程、实验供电线路基本情况、仪器设备供电特点、实验可能出现的触电事故和一旦出现触电事故应遵循的注意事项。
(二)实验员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实验室内部供电线路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修,确保完好率达到100%。定期检测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一次。
(三)当触电事故发生时,立即切断室内电源开关。若不具备切断开关条件,立即用干燥绝缘体将触电者和带电体分离。
(四)对触电较轻者,进行就地观察。对触电较重者(如烧伤、昏迷等),立即拨打校保卫处报警电话:6658110或急救中心电话:120。
(五)触电事故发生后,若事故较严重,现场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抢救触电者和外拨求救电话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报告要详细说明:触电事故发生具体地点、触电人数、大概触电起因和目前触电者受伤及抢救情况。
(六)触电事故处置后,必须由现场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会同实验室分管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详细记录触电事故发生日志,记录触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做到有案可查,同时引以为鉴。
第三十六条 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一)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及学生和家属安抚工作,以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本应急预案由各实验室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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